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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临区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230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宋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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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公告 宋明: 本委受理的你诉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(威临区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230号),2025年8月6日开庭审理过程中,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,依照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,决定如下: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视为申请人宋明撤回仲裁申请。本决定为最终决定。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(地址: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路5-2号9楼909室)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 特此公告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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